3月1日起 湖北代收电费每月要公示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3月2日,月日月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起湖为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北代优化营商环境,收电示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者、月日月消费者的起湖合法权益,该局制定了《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代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收电示
《办法》明确,月日月供电部门没有直抄到户而代收代缴电费的起湖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北代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收电示适用这个办法。月日月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起湖醒目位置公示代收电费的项目、依据、北代内容、等级或规格、收费标准、12315投诉电话等内容。
同时,转供电主体应当每月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将当月(或上月)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量、电价、总额和对终端用户代收取的电量、电价、总额进行公示。没有收取物业费、租金和公共收益的转供电主体,还需公示分摊电量及分摊金额,接受监督。
转供电主体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转供电主体应当及时更新公示有关内容。对这些按规定公示的内容,转供电主体需要将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
《办法》还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发现转供电主体公示信息不完整或虚假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与此同时,湖北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转供电主体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接受抽查的转供电主体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对不予配合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对于转供电主体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提醒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价格法》有关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查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 [2025-06-10 05:03] 无证经营药品 “厦门绿茵”被罚150万元
- [2025-06-10 05:00] 广东全面织密中(高)考食品安全防护网
- [2025-06-10 04:49] 福建古田开展夜市食品安全检查
- [2025-06-10 04:34]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 [2025-06-10 04:31] 江苏兴化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
- [2025-06-10 04:27] 广西合浦:查扣近千公斤未经检疫的生猪肉
- [2025-06-10 04:20] 福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5.25爱肤日”宣传活动
- [2025-06-10 04:11] 江西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
- [2025-06-10 03:48] 福建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新风正气福建“名片”
- [2025-06-10 03:43] 一句“最好”被罚1.3万元 浙江永康查处直播带货违法广告案
- [2025-06-10 03:31] 浙江萧山:依法取缔16个非法回收电动自行车“黑窝点”
- [2025-06-10 03:25] 广西合浦:查扣近千公斤未经检疫的生猪肉
- [2025-06-10 03:20] 福建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新风正气福建“名片”
- [2025-06-10 03:18]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专项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 [2025-06-10 03:17] 黑龙江伊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 [2025-06-10 03:08] 浙江平阳:力行办“食”事 食品安全少年行
- [2025-06-10 03:07] 江西1944家食品超市公开承诺
- [2025-06-10 02:55] “铁拳”行动 ︳江苏省公布2022年“铁拳”行动推进情况及第二批典型案例
- [2025-06-10 02:33] 安徽发布企业开办“六个一”服务规范
- [2025-06-10 02:31] 福建福州:召开消费维权“降诉增效”行政指导会